妙的地方在於,一年前就服員告訴我非自願離職的身份在離職兩年後會失效,結果現在跟我說沒有,至於什麼時候會失效也沒明說,但碓定會失效的是失業救濟金的部份,失業救濟金要在兩年內行使完畢,而這個兩年的算法有兩個,一個是離職之後開始算,兩年內不行使的話則失效,一個是最後一次領失業金之後開始算,第一種算法沒什麼問題,妙的是第二種算法,因為照就服員幫我查的結果,我最後一次領失業金是去年的九月,就是我上完前一個職訓課的時候,然後在更前一年我也有上過另一個職訓課,也領了另一個失業金,現在距離我上一份工作已經超過兩年了,但是就服員和我說我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領失業救濟金!那如果我只領一次中間又都沒領又可以再重算兩年,這樣一算,六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可以分12年領,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?
之前上網找中長期失業的身份認定時,一直都沒找到什麼資料,今天大概了解原因何在了,因為當多種身份同時存在時,中長期失業通常不會是最先被考慮的,非自願離職是第一優先的,其他的可能是中低收入或特殊條之類的,而申請中長期失業,只需要先去申請一份勞保明細,然後去就服站找就服員協助開立證明和推介單,就可以用中長期失業的身份去申請職訓班了.
最後,就服員也幫我查了一下,我前兩年的兩個職訓班已經領了五個半月的生活津貼了,所以如果我再去上職訓班,最多也只能再領半個月的生活津貼而已,這對有經濟困難的我來說的確是個很大的挑戰,我的計畫是先準備職訓班的甄試,先去上個一兩個月看看上課的素質如何,同時間我也在準備地方特考,至少等十二月考完再來決定是要上完課還是先找工作,當然,如果在十二月前我能解決經濟上的問題,就沒有問題了,因為我也很想把課上完,我覺得這次選的這門職訓課,時間夠長,內容也很豐富,比起之前的兩個半月課程應該會學得比較深入一些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